6月16日,都匀市正式实施《都匀市“整脏治乱”处罚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都匀市“整脏治乱”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位,都匀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都匀市的实际,制定了《都匀市“整脏治乱”处罚规定》。
《处罚规定》主要有22条,其中涉及城市管理、道路交通、市容卫生环境、城市环保、城市绿化、物业管理、建筑施工等诸多内容。同时主要以处罚为主,最轻微处罚有随意横穿道路,将受到口头警告或处以每次10元罚款;还有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外,将予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还有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的等,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外,将予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凡是有妨碍、侮辱、打骂等方式非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者,将依法予以处理;有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者,将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违法违纪的执法人员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都匀市“整脏治乱”处罚规定》正式实施,市政府希望各执纪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严格依法执法,文明法,认真贯彻执行《处罚规定》,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向广大群众进行充分的宣传教育,以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立说立行抓落实,抓住“五脏五乱”中的突出问题,同时,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依法治理,持之以恒,一抓到底,以推进全市“整脏治乱”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在当天的启动仪式上,都匀市城管、交警及城区5个办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近2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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