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某国的一座城市里,一伙歹徒频繁作案,史0密斯奉命做了卧底,他是一名担负特殊使命的警察,主要任务是打入犯罪团伙内部.出于保密的需要,他的身份只有警察局的约翰逊局长知道.
这天,史密斯悄悄回到警察局,在约翰逊的办公室里,史密斯向他汇报了自己掌握的情况:"局长,我已经调查清楚,那一系列商行的案件都是他们干的.现在,那伙作恶多端的歹徒正准备一次更大的行动,他们要抢劫银行……咱们是不是提前行动,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约翰逊沉默了一会儿,然后摇摇头:“现在还不是时候,你马上回去,继续监视他们的行动。”
此后不久的一个下午,约翰逊办公桌上的电话铃响了起来,是史密斯打来的。“我有重要的情况向你汇报。”史密斯把声音压得很低,“今天下4点他们就要行动,地点是广场旁边的维纳斯银行。”说完,史密斯便挂断了电话。
约翰逊看了一下手表,时间是下午3点50分。他的桌子上有个红色的紧急电话,是应付突发情况的,只要他拿起电话一声令下,就会有一支训练有素的特种部队火速出击,即使不能将歹徒绳之以法,也能使损失降至最低。他犹豫了一下,拿起电话的手又放下去。
最近一段时间,约翰逊一直在为自己竞选市长而四处奔波。经过几轮较量,竞争对手纷纷被淘汰,市长候选人就剩下他和大资本家罗伯特。罗伯特财大气粗,对政坛垂涎已久,为了当上市长,以便更好地为自己的财团提供方便,他不惜重金和上层官员拉近关系,以取得他们的支持:并且,他毫不吝啬地频频为福利事业捐款,以博取市民对他的拥护。很快,在竞争中,罗伯特处在有利位置。如果约翰逊不采取特殊措施,提高自己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那么他肯定要被淘汰。从史密斯卧底开始,约翰逊就想到了那伙歹徒,他要利用那伙歹徒作为自己当选市长的筹码。
转眼到了4点,那伙歹徒开始行动了,史密斯负责开车接应进行抢劫的歹徒。由于银行和警方毫无防备,所以歹徒的抢劫进行得很顺利。一群蒙面歹徒冲进银行,银行的防弹玻璃被炸药炸得粉碎,大量现金被抢。闻讯而来的保安立足未稳,就被歹徒的枪弹击中丧命。现场极为混乱,硝烟弥漫,血流满地,到处都是碎玻璃,受伤的银行职员不断发出令人心悸的呻吟声。银行门外,史密斯手握方向盘焦急地等待着警车。然而,史密斯的希望落空,最终等来的是那些得手的歹徒。
等警车赶到时,歹徒已经逃之夭夭,消失得无影无踪。一时间,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纷纷对此事进行报道。在极短的时间里,“银行抢劫案”轰动了全市。就在抢劫案发生的那天晚上,史密斯又一次给约翰逊打来电话:“他们藏身在200公里外的约克镇。”在市民的关注下,警察局成立了专案组,身为局长的约翰逊当仁不让地成为专案组的组长。电视画面中,约翰逊信誓旦旦地向市民承诺:“要限期破案,期限为10天;如果不能破案,我将自动辞职。”
由于史密斯做卧底,约翰逊对歹徒的情况了如指掌。在警察将要开赴约克镇抓捕歹徒前,约翰逊局长秘密地给史密斯打了电话:“我们即将行动,为了你的安全,我命令难色立即躲起来,越远越好。还有,无论发生什么事,你都要注意保密,小心他们的余党报复。”说到最后,约翰逊故意加重了语气。其实他的真正目的是要让史密斯销声匿迹,因为他害怕史密斯说出事情的真相。不知情的史密斯觉得约翰逊对自己如些关心,内心十分激动。很快,闪着警灯的警车驶进了约克镇,大批警察跳下警车,包围了歹徒栖身的别墅。
别墅里有人绝望地喊道:“我们被包围了。”
又一个声音叫道:“慌什么?我们有的是枪支弹药。”
与此同时,警察开始了喊话:“快出来投降吧!”
“啪”的一声枪响,从别墅里射出的子弹击中了喊话的警察。眨眼间,双方枪声大作,打得别墅满目疮痍,外面的警车也是千疮百孔。由于警方人多,歹徒们渐渐地支持不住了。
“冲进去,消灭他们。”约翰逊一挥手,警察冲进了别墅。仅片刻工夫,那些罪行累累的歹徒便被警察一一击毙。
“银行抢劫案”很快被宣告侦破,从发案到歹徒被击毙仅用了三天时间。经过警方核实,那些被击毙的歹徒都是些穷凶极恶的惯犯。在人们对歹徒的唾弃声中,“银行抢劫案”画上了句号。这个结局,约翰逊很满意:没有留下活口,就等于没有暴露史密斯,也就意味着不会有人知道事情的真相。
由于新闻媒体对此案做了跟踪报道,约翰逊的形象不是出在电视上就是出现在报纸的重要版面上,他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人物。现在大案在极短的时间里告破,约翰逊一下子成了人们心目中的神探,成了复活的福尔摩斯,成了有口皆碑的传奇人物,成了维护市民生命安全的英雄。每当在公开场合露面,约翰逊总会被一大群记者团团围住……
直到这时,善良的市民才感到,原来身边这样一位大英雄竟被自己埋没了。与约翰逊相比,此时的罗伯特已经显得黯淡无光了。
没过多长时间,约翰逊在市民的欢呼声中当选为该市的市长,而“不甘寂寞”的史密斯由于“胡言乱语”被约翰逊投进了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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