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社会化消防工作进程,提升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确保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黔南州立足实际,从加强责任制网络建设入手,建立了一套由政府、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组成的四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网络体系,为全州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建立政府督查网络。为落实每年确立的全州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加强对消防工作的宏观管理,黔南州政府根据本州实际,建立了各级政府督查制度。成立了由成员单位为骨干的4个督查组,对各县市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督查。各县市政府也按照州政府的统一安排,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政府督查。乡镇、办事处建立了消防监督警务区,制订了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使消防监督管理纳入基层政府日常工作之一,乡镇的消防工作职能得到了有效的发挥。 二是建立消防监督网络。从支队、大队到基层各派出所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消防监督体系。支队主要做好一级消防重点单位和各基层单位的监督指导工作,大队在抓好分管的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各派出所工作的指导。各所以消防监督警务区为载体,通过召开消防联席会议,开展辖区消防检查和指导,全面加强了辖区的消防工作。 三是建立行业主管单位互查网络。通过政府制定各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每年与各委局办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建立政府督查制度及落实重大责任事故追究制度,增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主体意识,促使其针对本行业特点,在重点季节、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主动地开展自上而下的互查活动,自觉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建立单位自查网络。通过开展消防区域联防活动,各重点单位定期抽集消防专干组成联合检查组,由公安消防机构协调,组织各重点单位进行相互排查火灾隐患,相互监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在各单位内部建立起班组、车间、单位自查和互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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