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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记者从中共黔南州委宣传部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获悉,《黔南州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奖励与惩处暂行办法》于昨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该《办法》规定:连续两次经州级测评或一次经省级测评被挂黄牌警示的县(市),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黔南州委作出书面检查。 据《办法》规定:县(市)党委政府,州直单位,中央、省驻黔南单位针对“整脏治乱”工作存在的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采取创新举措,取得成效,在全州全省推广的,“整脏治乱”工作成绩突出被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对树立黔南形象有促进作用的,连续3年荣获黔南州 “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红旗县(市、单位)或模范县(市、单位)的等,可以获得5千元——3万元奖励。 同时《办法》还规定:县(市)党委、政府未将“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部门单位、乡镇开展“整脏治乱” 专项行动不力,致使脏乱现象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执行督查不力,指使当地“整脏治乱” 专项行动无法顺利实施的等,将予以相应的惩处,连续两次经州级测评或一次经省级测评被挂黄牌警示的县(市),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州委作出书面检查。其中涉及中央、省驻黔南单位的,由州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建议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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